咱们都知道个体行为与社会行为。无论在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,只要我们与人相处,就一定会面临着一定的约束力。
显性的比如法律,比如规章制度,隐性的比如道德、风俗、人际关系等。
那么在这些约束力构成的社会关系中,人的行为就从个体行为转变为了社会行为。
比如我们说吃零食,在家里吃零食,基本不存在社会关系,不用考虑约束力的问题,自然也就是个体行为,无需被评价。
如果在职场,那么就得考虑在办公室吃零食,是否会违反公司制度(显性约束力)?或者得考虑是否会给工作氛围带来不好影响(隐性约束力)?那么在“职场”这种社会关系下,我们吃零食,就从个体行为转化为了社会行为,是要被评价的。
那么认真分析,从个体行为向社会行为的转化,中间就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,那就是“评价”。
根据社会关系的存在与否与约束力性质的不同,个体行为与社会行为的一个显著区别,就在于“有没有评价”和“是否有评价的范式”。
那么很显然,“个人行为”不需要被评价,自由度很高,完全由个人的本能和习惯支配,所以也不需要任何参照物,每个人都有其差异性,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,同样你也不可能要求两个人用一模一样的动作去吃掉一个苹果。
那么“社会行为”就不一样了,由于有社会关系也就是约束力的存在,大家有了一个对行为要么明文规定要么约定俗成的评价范式,这样才能叫有关系的组织而不是没关系的一堆人。大家在一起做同一件事,一定需要一个相应的约束力,才能让组织更加有序发展。
个人行为与社会行为说的是咱们的为人处世、说话办事,更多的还是体现在人与人接触、交流和相互之间的行为。
那么咱们在没有做出行为的时候,有没有一个基于社会关系的思考和评价的过程呢?当然是有的,咱们来试着进行分析。
比如我们在办公室,看见地上有一张废纸,如果我去捡起来扔到垃圾桶,而不是在大街上视而不见直接路过,这就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。
我能做出这样的行为,就是因为我考虑到了社会关系(在这里就是办公环境和团队互助文化的隐性约束力)的存在。
那么这个思考的过程,就是从生物性/物理性向社会性的一个转变。
我看到了地上有一张废纸,这个属于物理性的东西,我可认为得这张纸有点大,或者有点小,这都是我的自由,我爱怎么想怎么想,总之跟别人没什么关系,不受任何约束,这个就属于不带社会性的思维或者逻辑过程。
那如果我基于办公环境和团队互助文化等这些社会关系,就是觉得这张废纸在地方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工作环境?或者说我路过不捡别人会不会觉得我很自私?那么这个就是带有社会性的思维或者逻辑过程。
我们把这种只关注物理性、生物性的、表征的观察及习惯性思维下体现出来的现象,称为“色相”,也就是其本身的生物属性或者物理属性。
而基于社会关系以及评价的思维下,所体现出来具备社会性、带有评价意识的现象,称为“共相”,也就是其所具备的社会属性。
那么他们很核心的一个区别在哪里?就是“评价”,以及“评价的范式”。如果一个人习惯于关注事物的色相,那么就不具备评价的意识,更谈不上以理性和科学的范式去评价。
而如果一个人习惯于关注事物的共相,那说明具备相当的评价意识,并且能以社会性的范式去评价。
比如大家都知道的“眼睛是心灵的窗户”,色相思维下关注的就是眼睛或者眼神,是否明亮是否有神,并且在没有社会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参照的前提下,也就永远都不可能有
统一的标准,我说你无神,你自己觉得有神,不仅讨论不出个什么结果,对方听来也觉得根本没什么意思,有有神无神跟你有啥关系?
那么如果我用共相思维,我就会说哇你眼睛炯炯有神,一定是一个意志力特别坚定的人,对方自然也就会从关注眼睛/眼神本身到关注自己的意志力/感染力上面来了,那么意志这个就是属于社会性的词语了。
这个思维下的沟通,或者说基于对方眼神从而判断意志力的思维过程,也就是从生物性向社会性的一个转化。我们把这种转化,称为色相思维到共相思维的转化。
所以在日常生活的应用中,关于生物性或者物理性本身,不具备社会性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识和判断标准,基本很难达成共识,所以这种色相思维下的沟通或者行为,也很难得到他人的认同,更谈不上有效、有价值的接触了,自然也就很难给对方留下一个好的印象。
那么如果在沟通和相处中用上共相思维,就会把对生物性、物理性本身属性的关注,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,转移到相应的社会性属性的关注上来。
你能关注对方的社会性行为,对方自然就能感受到你和他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下(显性和隐性约束力)交流的诚意,大家也就有了在必须做/努力做/应该做/选择性范畴的一些评价范式。
如果在任何人或事物色相基础上,发散共相思维,通过其生物性、物理性的表现,转化到社会性的评价,尤其是高阶评价。那么一定会成为一个习惯于关注人的责任、积极阳光去看待对方的责任表现的人,也就会受到更多的欢迎。
共相思维,就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快速而良性的接触和相处,产生和升华认可度、友谊等,费力最小的原则和方法。